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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3/12/29  点击:507
责任编辑:刘冠英  


(本网讯 记者谭淼)土地是生命线、安全线,关乎国之大计,关乎民族未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