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谭淼)土地是生命线、安全线,关乎国之大计,关乎民族未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