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大厂回族自治县全域旅游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全域旅游条例》的
决 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大厂回族自治县全域旅游条例》。该条例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决定予以批准,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