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2019)6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27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