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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新农民》 本期发行日期:2024年1月29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的决议

(2024年1月25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厂新农民》 本期发行日期:2024年1月29日 点击:344次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我县特点和实际。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对于用足用好“中国景泰蓝之乡”品牌影响力,传承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景泰蓝制作技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授权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中个别条款和文字进行修改,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全县预算的决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的决议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员会 关于补选政协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选举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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