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开展“最美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城区街道)、园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县文明办、县妇联《关于开展“最美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城区街道)、园区、县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组织评选推报,并于5月20日前按要求将事迹材料、推荐表、家庭照片电子版等材料报县妇联办公室,邮箱地址:dcxfulian@126.com。
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2020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最美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美、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县文明办、县妇联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美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6月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家庭在孝老爱亲、夫妻和睦、教子有方、清正廉洁、绿色环保、热心公益、邻里互助、爱岗敬业、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心系国防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均可推荐。
三、评选范围
凡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广大家庭均可参评,其中近三年内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家庭美德方面的先进典型本次活动不再参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最美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具体要求
各镇(城区街道)、园区、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重点,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筛选,切实把能够传承时代文明、弘扬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民意认同的“最美文明家庭”推荐上来。各镇(城区街道)、园区至少上报5户家庭,县直单位上报1-3户家庭。各单位活动开展及候选家庭推荐情况将作为县级文明单位参评参考条件。
被推荐的候选家庭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提供三张电子版生活照片并附简要说明文字。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文字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电子版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电子邮箱:dcxfulian@126.com。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县妇联公共邮箱下载。
邮箱下载地址:dcfl2018@126.com 密码:8822825dcx
联系人:张一晶
联系电话:8822825
大厂县“最美文明家庭”候选户推荐表.docx